许多中文的梵语教材中,习惯将梵语的第一格称为“主格”,第二格称为“业格/宾格”,等等。严格来说,这种称呼是不准确的。
“格”(case)这个概念来自西方语言学,用以指称名词的格。但在梵语传统语法中,并没有能与“格”完全对应的概念。梵语中用vibhakti一词来同时指代名词的格(declension)和动词的位(conjugation),且仅表示“语尾”。比如devas一词:
西方语法中,认为devas是in the nominative case,
而在梵语语法中,则认为它拥有第一格格尾“su”(prathamā vibhakti)。
nominative、accusative是从“格的用法”的角度来命名的,中文的“体格、业格”也是如此,这种命名方式将“格的变化”与“格的意义”结合到了一起。但在梵语语法中,“格的变化(格尾)”和“格的意义(用法)”是相分离的,不能混为一谈。如张雪杉博士所说:
然而在传统梵语文献中,在讲解变格的形式和格的意义与句法用途时,通常使用的是两套术语,分别是名词格尾 (vibhakti, 古译啭声) 和造者格 (kāraka),它们在大多数语法系统中有明确的区分。(张雪杉, 2014: 25)
梵语名词的格尾,以su开头(单数第一格,《迦旃多罗》体系中是si),以sup结尾(复数第七格),因此称之为sub-anta,如下:
(张雪杉, 2014: 26)
而“体、业、具、为”等等概念,在梵语语法中称为Kāraka(造者格,造就者)。他们并非完全与某一格对应。
一个经典的例子是:
在主动句中,第二格可以表示“业(直接宾语、动作的对象)”,如:
sa vṛkṣaṃ kṛntati /(例句1)
他砍树。
这里,树是砍的动作的承受者,即“业”,所以此处说vṛkṣaṃ是“业格”或“第二格”都可以。但是,在被动句中,砍的对象却成了句子的主语:
tena vṛkṣaḥ kṛtyate /(例句2)
树被他砍。
这里,树还是砍的动作的承受者,仍然是“业”,但此时却要使用第一格,因为这是被动句。
所以《波你尼语法》规定:
anabhihite (2.3.1)
karmaṇi dvitīya (2.3.2)
其中2.3.1是一个“领句”,它能统领下文。所以将这两句合起来,它所要表达的意思是:“只有当其未以其他方式表达时,第二格才表示‘业’。”
这是说,“业/动作的承受者”未必要由第二格来表达,比如在被动句中。同时,第二格也未必表达“业/动作的承受者”,比如:
gṛhaṃ gacchati /(例句3)
他回家。
其中gṛhaṃ“家”用了第二格,但它并不是gacchati“回”这个动作的承受者,而是一个地点状语,gacchati当表示“行走、去向”时,是一个不及物动词,它并没有宾语。
那么,例句1中的vṛkṣaḥ一词,能不能将其称为“主格”呢?当然不能,因为这里的vṛkṣaḥ本质上还是“动作的承受者”,是“业”。所以,“第一格”才是对vṛkṣaḥ最好的称呼。
同样,第三格未必表示“工具”,它还可以表示原因、伴随;
第五格未必表示“从”,它也可以表示原因、表示比较;
第六格也未必表示“领属”,它也可以表示对象;
所以,为了精确的表达,我们仍然应当依据梵语传统语法的规定,用序数词来称呼每个格。
—————— 延伸阅读:
张雪杉:《迦丹多罗语法·翻译及研究》,北京大学博士论文,20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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