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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称对清辩“缘起义”的批判:《中论·明句释》梵藏对读(第3次)

已更新:2023年8月19日



上文中月称随顺《俱舍》批判了室利逻多的说法。接下来是他对清辩的批判。


他先引用了清辩对《俱舍》中两种观点的复述,然后说,阿阇梨清辩不太擅长复述别人的观点。


清辩说:

观点1:前缀prati是“种种”义,词根√i是“得遇”义,samutpāda是“出生”义。得遇种种缘而生起,故名缘起。

观点2:逝者(有为法)别别生起故名缘起。


月称评论:


《俱舍论》没这么说。观点1说pratītya是“得遇”的意思,并未说prati是“种种”的意思,也没说√i是“得遇”的意思。它只说了prati是“得遇”义,√i是“去”义,二者结合之pratītya是“得遇”义。


按照清辩这种说法,在一切法上可以说“种种”,但在“依眼色生识”这种特殊的缘起上就不能说“种种”了。所以清辩阿阇梨不太擅长重复别人的观点。


清辩又说:


这两种观点都是不合理的。因为“依眼色生识”这句经和“得遇”“种种”两种含义都不相关。


月称评论:


你说的不合理。因为你只给了结论,没有给出理由。

假如说你的理由是“因为识是无色的,所以不能得遇(直接接触)”,那还是不合理。因为经文说“此比丘得果”,果报是无色的,但还是可以得遇。


况且,龙树菩萨说:


“如果它依于各种缘而出生,那它就不会由自性而出生。”(《六十正理论》)


所以这里“得遇”其实是“观待”的意思。


清辩安立自宗:


“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”,这种“缘此性”就是“缘起”的意思。


月称评论:

还是不合理。因为你没有拆开解释“缘起”中“缘”和“起”个别的意思。


即使你说“缘起”就像“野芝麻”(指没用的事物,不是指野生的芝麻)一样是一个俗语,那还是不合理。因为龙树菩萨说:


“如果它依于各种缘而出生,那它就不会由自性而出生。”


“当A存在的时候,B就会存在。正如当短存在的时候,长就会存在。”

所以,缘于(pratītya)、得遇(prāpya)、观待(apekṣya)三个是同义词。而清辨所破的内容,恰好是龙树所承认(清辨也必然承认)的内容。所以清辩说的不合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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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来月称真的是没咋瞧得上清辩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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