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量论就是佛教的认识论。其中既有讨论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的内容,也有讨论认识方式与思维逻辑的内容(即狭义因明)。广义上的因明学可以等同于量论。
印度佛教的量论基本可以分成三大阵营:陈那之前的量论、陈那与法称一系的量论,以及中观应成派的量论。其中学术界对前两个阵营的内容讨论得比较详尽,而对应成派的量论则鲜有涉及。在藏传佛教中,拉卜楞寺的创立者第一世嘉木样大师曾撰文《中观明句应成派量论释》专门讨论关于月称的量论思想并梳理了其中的难点与疑点。
在陈那之前,佛教与外道一般认为存在三种正确的认识:现量、比量、圣言量。而陈那将圣言量归入比量,并且说“由于世间只有两种认识对象,所以也就只有两种认识。”
如《集量论》中说:
na hi svasāmānyalakṣaṇābhyām anyat prameyam asti. svalakṣaṇaviṣayaṃ ca pratyakṣaṃ sāmānyalakṣaṇaviṣayam anumānam iti pratipādayiṣyāmaḥ.
我等当知:除自共二相外,无别所量。又现[量]以自相为境,比[量]以共相为境。
月称则对此提出反驳:
你这里自相共相的相(lakṣaṇa)是不是佛教一般意义上的相?
如果是佛教阿毗达磨当中的“相”,如“火的自相是温燥性”、“水的自相是流湿性”,那么既然有相(特征、定义),就必然要有所相(具备特征的实体、被定义的对象)。
如果有所相,那么这个所相就是除了自相和共相以外的第三种存在方式。既然有三种存在方式,那么就需要有三种量——这样就与陈那建立“唯有二量”相矛盾了。
如果说只存在“相”,而不存在“所相”,这也是不合理的。因为不可能只存在“特征与定义”,而不存在“具备特征的事物与被定义的事物”。如龙树在《中论》中说:
相法無有故,可相法亦無,可相法無故,相法亦復無。(5.4)
对于月称的批判,陈那的追随者又提出一种观点:
lakṣaṇa这个词,本来表示的就是动作的对象。因为LyuṬ词缀(ana)在波你尼语法中可以有四种含义:
1. bhāva(动作),2.karaṇa(工具),3.adhikaraṇa(所依),4.karma(所作)。
而月称对此的批判,我们下次再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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