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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永远存在”=无为法吗?梵文佛典选读第三讲【缘起3】



初学佛时,总会疑惑:客观存在的规律,是不是常法、无为法呢?现在看来,这个问题很好回答。要知道一个法是不是无为法,要看它符不符合无为法的定义:非刹那生灭。永恒存在的东西或者道理,不一定是非刹那生灭的,而很可能是以“相续”的方式存在的,那么它就不是无为法。


实际上,佛教各个宗派安立的无为法,都是“遮法”,也就是都是从“否定”的角度进行安立的。虚空的定义是“无碍”,择灭的定义是“离系、断除烦恼”,非择灭的定义是“缺缘不生”,真如的定义是“空、无自性”,这都是从否定的角度说的。因此,任何一种“立法”(从成立的角度安立的法)都不可能是无为法,而只有从否定的角度安立的法才有可能是无为法。


在部派佛教中,也有人陷入过这种迷思。因为佛经中说“如来出世或不出世,缘起法性常住”,所以他们认为缘起是常法、无为法。这种理解是错误的。佛经里说的“缘起法性常住”,是说无论有没有佛出世,“无明缘行、行缘识……”这样的规律都是存在的,但这个规律并不是一个“非刹那生灭”的法,实际上一切规律都属于“不相应行”,都是刹那生灭的法。另外,“缘起”的“起”,实际就是不相应行中有为四相“生住异灭”中的“生”。如果缘起是无为法,那么就变成“无为法有生”,这与无为法的定义是矛盾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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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: Blog2_Pos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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