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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法不自生,亦不从他生:《中论·明句释》梵藏对读及汉译(第12次)


之前说到,一个存在的事物,是不可能从自己生自己的。因为假如可以自己生自己,那么就会有两种过失:

  1. 自己生自己是没有意义的。所谓“生”,就是从无到有的过程。如果是自己生自己,那么说明“自己”已经存在了。既然“自己”已经存在了,那么再生一个自己,让自己再存在一次,这是没有意义的。

  2. 自己生自己会导致无穷多个自己。如果自己可以生自己,那么自己就是自己产生的条件。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,结果一定会出现。那么当“自己”这个条件存在时,就一定会源源不断地产生结果:自己不断地生自己。

佛护和月称通过归谬论证,证明“自己生自己”是不可能的。


那么一个存在的事物,能不能“从别人生”呢?从世间名言的角度来说,这是可能的。比如母亲生孩子。但是假如是“有自性的别人”生“有自性的事物”,这就不可能了。比如“独立存在的上天”创造“独立存在的万事万物”。因为假如事物可以从“他者”生,那么会有两种过失:

  1. 从同样的条件,会产生一切事物。如果“种子”对于“芽苗”来说是他者,那么“火焰”对于“芽苗”来说一样是他者。既然“芽苗”可以从作为他者的“种子”中产生,那么同样也可以从作为“火焰”的他者中产生。从“种子”和“火焰”作为“他者”来说,二者是一样的。

  2. 同样的事物,会从一切条件中产生。如果“种子”对于“芽苗”来说是他者,那么“种子”对于“衣服”来说一样的是他者。既然“芽苗”可以从作为他者的“种子”中产生,那么“衣服”同样也可以从作为他者的“种子”中产生。从“芽苗”和“衣服”对于“种子”而言都是他者。

所以,佛护论师总结说:“假如事物可以从他生,那么一切就会从一切生。”

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,此处的“种子”和“芽苗”等等都是指“有自性”的种子和芽苗,即可以独立存在的、不需要依靠他物的事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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