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辩论的一般规则:《中论·明句释》梵藏对读及汉译(第6次)



上一次说道,月称认为中观师不能承认“自续比度”。进而有人对月称提出问难:

就算中观师不用自续比度,那也应该给出一种没有过失的正因和譬喻,以指出对方的逻辑矛盾。而佛护并没有给出这样的正因和譬喻,也没有指出对方的错误。


月称对此先提出了辩论的一般规则:


一般在辩论的时候,当某人提出某种观点时,他是试图去让对方像自己接受这个观点一样,来也接受这个观点。那么,他自己通过什么道理接受这个观点,就应该告诉对方那个道理。


所以,本应该被对方所接纳的己方立论,假如对于对方来说,己方的正因和譬喻在对方处无效,那么对方就不会接受己方的立论。那么这种辩论者,他就仅仅是接受了一种没有道理的观点,只不过是自欺而已,而并不能让对方也接受自己的观点。所以在这种情况下,清辨就算提出了正因和譬喻那又有什么用呢?


有人又对月称提出问难:

虽然如此,但仅根据对方本身的立论来列式,指出其逻辑矛盾,总是需要的吧?


月称说:


仅根据对方的立论来列式,指出其矛盾,这一点佛护论师已经指出了。前面说“事物不会自生,因为它的生起是没有意义的”。在这句话中,“它”指的是“凭借自身而存在的事物”。所以这句话可以扩展为:“凭借自身而存在的事物的再次出生是没有意义的。”这句话已经包含了因明的论式:它的生起是没有意义的,因为它是凭借自身而存在的事物。


这里,月称用“声是无常”举例,来进一步说明这里的逻辑关系:


比如按照五支论式来说,

声音是无常的——

因为它是所作——

凡是所作都是无常的,如瓶——

声音也是所作——

所以声音是无常的——


同样,对应到“不自生”这里,那么论式为:


事物不会自生——

因为凭借自身而存在的事物的再次出生是没有意义的——

在我们面前的凭借自身而存在的瓶子,无需再生——

事物是凭借自身而存在的——

所以事物不会自生——


然而这里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:


一、虽然月称列出了这个论式,但他或佛护自身都并不承认有所谓“凭借自身而存在的事物”。这种辩论手段,不过是“以子之矛攻子之盾”而已,不表示自己承认。比如我反驳“猪会飞”,说:“会飞的应该有翅膀。猪会飞,所以猪有翅膀。”不代表我承认猪真的有翅膀。


二、有许多人说:月称不承认因明论式,只承认应成论式。这是完全错误的。月称固然用应成论式,但他也用“宗因喻”甚至“宗因喻合结”的五支论式,如上。事实上,月称经常把应成论式改写为因明论式给对方看。只不过,按照陈那系一般的因明规则,论式的结论双方必须不共许,但它的前提和构成要素必须双方共许,这样才有辩论的基础;而月称列的论式,仅仅是就对方的逻辑往下说而已,所以前提和构成要素不必双方共许。这也是理解应成派思维方法时的一个重要难点和误区。


关于这一主题,中国人民大学王俊淇老师近期对比汉传因明学中的“他比量”,发表了一些颇有启发性的成果,可以参看。



相关阅读:《王俊淇 | 月称《明句论》中的自他共比量》(点击左侧标题阅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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