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文中lakṣaṇa(相)这个词,一般表示特征、定义。而具备特征的事物称为lakṣya(所相)。比如“火”的特征是“烧热”,那么火就是lakṣya,而烧热就是lakṣaṇa. 在这里,lakṣaṇa是认识的工具,古代称为“作具karaṇa”,而lakṣya是认识的对象,古代称为“作业karma”。
但在陈那所建立的体系中,lakṣaṇa必须是可以被认知的事物,所以lakṣaṇa必须有karma的含义。那么就首先要从构词法的角度来解释。
根据波你尼语法3.3.115(LyuṬ ca),lakṣaṇa的ana词缀(即LyuṬ)表示的是动作(bhāva),但根据3.3.117,它也可以表示工具和所依,而根据3.3.113,它也可以表示动作的对象。这样,lakṣaṇa的ana词缀就可以有四种含义。这里陈那主要选取了“动作工具”和“动作对象”来进行解释。
按照陈那的观点,“相”可以是“动作对象”,所以“相”可以被认识到。
月称反驳:如果“相”是“动作对象”,那么就一定存在一个“动作工具”。这个“动作工具”必然是与“动作对象”不同的事物,那么它就不是“相”。既然不是“相”,也就不能被认识。(依据陈那的理论,凡是能被认识的,一定是自相或共相二者随一。)
支持陈那的人说:“认识”本身,既是工具,又是相。
月称反驳:那么在你的体系中,就存在两种“相”,一种是可以被认识的对象,比如“作为境的自相(如“烧热性”)”,另一种是能认识其他事物的工具,比如“作为自相的识”。那么这种认识的工具它的认识对象是什么呢?
支持陈那的人说:“作为境的自相”就是“作为自相的识”的认识对象。
月称反驳:那么“作为境自相”是可以被认识的,是“所量”;而“作为自相的识”,由于它是认识工具,所以它不能被认识,所以不是“所量”。
支持陈那的人说:“作为自相的识”既可以是认识工具,又可以是认识对象。
月称反驳:那么由谁来认识这个“作为自相的识”呢?如果是由另外一个识来认识这个识,那么还需要再有一个识来认识那个“另外的识”。这样就会有“无穷”的过失。
支持陈那的人说:它自己可以认识它自己,即“自证”。
月称反驳:“自证”的问题我已经在《入中论》中反驳过了。佛经中也有不承认自证的证明。
那么,中观应成派究竟是如何反驳“自证”的呢?且看下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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